各教育单位:
为了进一步调动本区中小学幼及各教育单位领导与教师参与教育科研的积极性,引导教育科研更好地为教育实践服务,推动群众性教育科研的持续发展,特启动“青浦区第十七届教育科研成果奖”和“青浦区第六届教育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工作,参评材料报送时间为2021年4月8~9日。请各单位按照《青浦区第十七届教育科研成果奖评选办法》和《青浦区第六届教育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规定,做好申报和推荐工作。
附件1:青浦区第十七届教育科研成果奖评选试行办法
附件2:青浦区第六届教育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试行办法
本通知及相关表格可在“青浦教育”网站(http://www.qpedu.cn)“信息公开”一栏中查找和下载。
青浦区教育局
2021年1月21日
附件1
青浦区第十七届教育科研成果奖评选试行办法
为鼓励广大中小学幼及各教育单位教师参加教育科研,投身教育改革,促进本区教育科学事业的繁荣和发展,更好地助推青浦教育的内涵发展与高质量发展,我局决定开展青浦区第十七届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活动。为了保障评奖工作的公平公正,特制订本办法。
一、参评范围
教育科研成果是指由全国、市教育科研规划办和区教育科研管理部门正式批准立项的课题研究成果以及学校其他公开发表和出版的优秀成果,内容涵盖德育、课程、教学、教师、学生、评价、管理、文化等方面。本次评选接受2018年3月31日起至2021年3月30日之间完成结题的课题成果或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成果。为支持与促进广大教师开展教育科研工作,一线教师报送的成果应有较多占比(原则上不低于60%)。
二、成果形式
参加评选的教育科研成果,包括教育研究的著作、论文、研究报告等(操作手册、教具设计、教材学材、课件软件等,应提交专门的研究报告作为成果主件)。
三、评选标准
主要考察成果的科学性、实践性和创新性。
科学性:符合教育规律和教育政策,有充分的理论与实践依据;研究方法运用科学合理,研究过程清晰;研究结论有充分的数据与事实支撑。
实践性: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有效回应当前教育改革与学校发展面临的真实问题;成果源自于研究者的亲自实践,具有可操作性和实用性;成果应用已取得成效。
创新性:成果对教育现象的规律性有新的认识;对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有开拓创新意义,在全区同类研究中处于领先水平。
四、申报办法
1. 各校教科室负责本校成果的遴选工作,经学校领导审核后,统一报送至青浦区教师进修学院教科中心教科室(文萃楼106室张卫平老师处,联系电话18930669287)。
2. 每项成果的申报人需是全程参与研究过程,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做出主要贡献的个人,限定1位;集体成果必须由第一主编或第一作者提出申报;同一成果只能申报一次,同一个人只限申报一项。主要研究人员是除申报人外,对成果培育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人数不超过11位。
3. 不是区级及以上科研规划办立项的课题成果,须公开出版或发表于《青浦实验》、《青浦教育》及以上刊物,申报数量为学校在编教师人数的3%。
4.申报评奖的教育科研成果,应提交以下材料:
(1)《青浦区第十七届教育科研成果奖评选申报书》(3份,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2)教育科研成果的主件(3份,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公开出版物可作为主件递交;所有主件须在成果封面上标明申报单位、申报人。);
(3)若需要对成果进行补充说明,可送附件。
教科室递交材料时,须上交加盖单位公章的《青浦区第十七届教育科研成果奖申报一览表》1份。
《申报书》、成果主件、《申报一览表》的电子版打包后通过RTX发送到教科中心张卫平老师处,文件名格式:学校简称-姓名-成果名。
字体要求:标题小三号黑体不加粗,正文小四号宋体,1.5倍行距,案例用楷体。
*所有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5. 2021年3月18~19日将相关材料送交至进修学院文萃楼106室张卫平老师处(联系电话18930669287)。
五、组织机构
由青浦区教育局组建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领导小组由有关领导和专家组成,负责评选工作的重大决策;工作小组,负责决策落实和具体组织工作。经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成立的专家组,负责对申报成果的初评和复评。
六、评审流程
1.对申报成果进行资格审核。
2.对符合条件的申报成果进行网上初评。
3. 对入围成果奖的候选成果进行复评。
4.对建议为一等奖的成果,进行实地调研和现场考察,评估其实践性。
5. 综合复评与实地考察结果,按程序完成终评工作。
6. 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布评奖结果。
七、奖励办法
1.青浦区第十七届教育科研成果奖设一、二、三等奖,原则上按申报成果总数的8%、16%、32%分别设定获奖项数。
2.获奖成果经核准后由青浦区教育局正式公布,并予以表彰。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的解释权属青浦区教育局。
青浦区教育局
2021年3月3日
附件2:
青浦区第六届教育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试行办法
为鼓励广大中小学幼及各教育单位教师参加教育科研,投身教育改革,促进本区教育科学事业的繁荣和发展,更好地助推青浦教育的内涵发展与高质量发展,我局决定开展青浦区第六届教育科学研究先进集体与个人评选活动。为了保障评奖工作的公平公正,特制订本办法。
一、参评范围
(一)教育科研工作先进集体
1.各中小学,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技术教育学校,成人教育学校等。
2.学校所设的相关组室。
3.其他从事教育或研究的机构。
(二)教育科研工作先进个人
1.各教育单位直接从事教育科研管理的有关人员。
2.教育局、教师进修学院各科室或中心直接参与教育科研管理的人员,教育情报资料人员和其他为本区教育科研事业的建设与发展提供服务的人员。
3.其他单位或机构中对促进本区教育科研工作作出显著贡献的人员。
二、参评条件
(一)教育科研先进集体
1.积极组织和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并取得突出成绩。
2.积极普及教育科研知识,培养教育科研骨干和积极分子,发动、组织和指导教师进行课题研究,并取得显著成效。
3.在所属工作范围内重视教育科研队伍建设、制度建设、课题管理、教育科研基地建设、信息资料服务等工作,对教育科研事业的发展作出较大贡献。
4.重视教育科研成果的推广,取得显著成绩。
(二)教育科研先进个人
1.热爱教育科研事业,在教育科研管理、教育科研知识普及、教育科研骨干队伍培养、科研信息情报服务、教育科研成果推广及教育科研工作其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2.虚心学习,刻苦钻研,从事教育科学研究取得成果并在本区、本校的教育科学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影响。
三、申报办法
1. 各校教科室负责遴选工作,经学校领导审核后,统一报送至青浦区教师进修学院教科中心教科室(文萃楼106室张卫平老师处,联系电话18930669287)。
2. 先进集体各校限报1个,先进个人限报2位。
3. 申报评奖的教育科研先进集体和个人,应提交《青浦区第六届教育科研先进集体(个人)评选申报书》(3份,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教科室递交材料时,须上交加盖单位公章的《青浦区第六届教育科研先进集体(个人)申报一览表》1份。
《申报书》、《申报一览表》的电子版打包后通过RTX发送到教科中心张卫平老师处,文件名格式:学校简称-先进集体(个人)。
*所有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4. 2021年3月18~19日将相关材料送交至进修学院文萃楼106室张卫平老师处(联系电话18930669287)。
五、组织机构
由青浦区教育局组建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领导小组由有关领导和专家组成,负责评选工作的重大决策;工作小组,负责决策落实和具体组织工作。经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成立的专家组,负责对申报先进集体(个人)的初评和复评。
六、评审流程
1.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2.对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进行初评。
3. 对入围的候选先进集体(个人)进行复评。
4.综合复评,按程序完成终评工作。
5. 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布评奖结果。
七、奖励办法
1.青浦区第六届教育科研先进集体拟设10个,先进个人拟设20个。
2.获奖集体(个人)经核准后由青浦区教育局正式公布,并予以表彰。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的解释权属青浦区教育局。
青浦区教育局
2021年3月3日